(1)監理工程師應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基坑開挖的方法、順序以及支撐結構的安設,并且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規定進行。
(2)監理工程師還應監督檢查采用挖土機械開挖基坑時,坑內不得有人作業。必須留人在坑內操作時,挖土機械應暫停作業;開挖基坑的人員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2.筑島、圍堰:
(1)施工單位應隨時檢查擋板、板樁等擋土設施的穩定牢固狀況;當基坑較深時,應在合適位置懸掛人員上下扶梯。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撐變形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業人員。
(2)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島時施工單位要對船體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連接方法等,進行嚴格檢查和試驗。
3.鋼板樁及鋼筋混凝土板樁圍堰:
(1)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對打樁機、卷揚機及其配套機具設備、繩索等,進行全面檢查,經試驗、鑒定合格后方可施工。
(2)系索人員要有穩固地點立足,要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施工中應經常檢查機械,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
4.套箱圍堰:
(1)拖船牽引浮運鋼套箱時監理工程師應監督各個部門配備通訊器材,并建立統一的指揮機構。
(2)鋼套箱拆除,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施工部門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程序進行。
5.沉井基礎:
監理工程師應觀察周圍區域如有障礙建筑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施工部門在沉井頂面安設安全防護圍欄。井內、井上搭設的抽水機臺座、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井頂上的機具應設防護擋板,小型工具宜裝箱存放。在沉井刃腳和井內橫隔墻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以防止墜物傷人。
6.鉆孔灌柱樁基礎:
?、便@機就位后,施工單位應對鉆機及其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平臺和作業平臺,特別是水上鉆機平臺應搭設堅固牢靠,并滿鋪腳手板,設防護欄、走道。
雜物及障礙物應及時清除。
?、脖O理工程師注意各類鉆機在作業中,應由本機或機管負責人指定的操作人員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機。
7.沉入樁基礎:
各種沉樁及樁架等拼裝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對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如作業平臺、護欄、扶梯、跳板等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確認合格,方可施工。降雪或冰凍時,應及時清掃。
8.挖孔、沉管灌注樁基礎
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一定要按照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進行施工,保障孔內挖土人員的安全,經常保持孔內的通風。
9.拔樁作業:
利用柴油或蒸氣打樁機拔樁筒,應垂直吊拔,不準斜拉。當樁筒入土較深吊拔困難時,要采取輔助措施,嚴禁硬拔;吊樁時要慢起,樁下部要系溜繩,控制穩定。
10.管柱基礎:
管柱震動下沉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安排安全人員對鄰近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及相鄰管柱的安全和穩定進行檢查,必要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